联系我们
热门关键词:智库联盟    酒店经理人培训    证书查询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9-22 | 5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十六)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对养老机构的运行补贴应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鼓励各地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六、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服务监管。

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十八)加强行业自律。

民政、质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抓紧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敬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

时间进度

1

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2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民政部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3

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

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20176月底前完成

4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5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民政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

20176月底前完成

7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持续实施

8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持续实施

9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10

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11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12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13

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人民银行、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14

加强服务监管

民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等

持续实施

15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民政部、质检总局等

持续实施

16

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

民政部等

持续实施

17

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

民政部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智库建设
文化旅游
健康养老
健康养老